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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白做工9个月!请问律师我可以告到劳动局吗?

陕西-榆林 08-01 09:17  悬赏 0  发布者:b27885……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是去年11月初来到这边上班,是一家广告装潢门市、老板跟我是不下6年的兄弟、当时他也没给我说工资、我看出来他的意思,我想毕竟是兄弟、工资就不谈了,无所谓,给多少算多少,不亏我自己就行。然后我在这边干到现在,一般有时候零花钱都不够,没想到这几年前的兄弟变化那么的大,有钱了,腰杆硬了,说什么话都有理,我们吵了好几次,他说,给我2条路,我想走可以,把这次的活干完,你的工资我给你按2000块算,但是没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还甚至威胁我,说我在这边派出所有身份信息(意思就是他在派出所认识人),我走了后完全可以再逮住我,让我在牢里度过,我没说话,不是我不敢走,而是我想拿属于我的那一份工资,我女朋友跟我都在这边给他做工。一般他什么活都不用干,每次都要喊累。无缘无故的给我发火,这还像兄弟吗?去年过年,呵呵,我没钱,他给我连一身像样的衣服都没买!所以我不愿意在这呆了,一刻也不想,我只想咨询一下,我这个情况,如果最后闹僵,他不给我一分钱,我去劳动局告他,我能维护我的权利吗?我能拿到我和我女朋友给他幸苦的那一份钱吗?要是他说我当初没跟他要工资的话呢?但是他给我口头许诺很多,我都没表态!请问我怎么办?我跟我女朋友给他们家务活都干上,劈柴,挑水,  我以前跟我女朋友在厂子里上班他都没有这样苦过,可是我真的心太善良,只记着几年前我们兄弟很好,可是现在,我也看清了!因为我之前给他说过,工资无所谓, 你说他会不会这一点咬住我不放,即使我告了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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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1 09:2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没签劳动合同,你们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解除劳动关系,你们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不需要单位批准;
    3,你们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们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5,你们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1个月本人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6,《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7,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2-08-01 09:31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依法为你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
追问:

因为我之前给他说过,工资无所谓, 你说他会不会这一点咬住我不放,即使我告了也没用? 都没有什么书面提出的,口头话、他给我口头许诺太多了

回复时间: 2012-08-01 09:48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拖欠的工资,要求单位依法为你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事项可以电话联系。
追问:

因为我之前给他说过,工资无所谓, 你说他会不会这一点咬住我不放,即使我告了也没用? 都没有什么书面提出的,口头话、他给我口头许诺太多了

回答:

你要你的工资,你们之间也没有书面东西,可以要回你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2-08-01 14:07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8-01 16:03
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8-02 18:56
1,没签劳动合同,你们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解除劳动关系,你们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不需要单位批准;
    3,你们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们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5,你们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1个月本人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6,《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7,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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