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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退休年龄如何认定,请律师帮忙解答

福建 04-20 19:35  悬赏 30  发布者:amyche……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原为国企女干部,辞职自谋职业,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保留(按本地区国企改革有关规定可继续缴费,待达到退休年龄社保机构发给基本养老金),人事档案保留在市人事局。后被另一国企单位聘任财务工作,双方多次续签2~3年的聘用合同已有10年多。其间50周岁时从人事局调档,经市社保经办机构审定,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费应缴纳至55周岁退休年限止,聘用单位继续为本人缴纳各项社保费用。
    现本人53周岁,距最后一份合同期满也还有一年时间,但聘用单位现在却以本人实际年龄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女职工退休年龄50周岁为由,单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愿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也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现本人既无法享受养老待遇领取退休金,也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失去了生活经济来源。
    请问:以上情形,退休年龄应如何认定,提前一年解除聘用合同是否违法?聘用单位应否按劳动合同法支付赔偿金?请给个详细的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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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21 17:14
您好:
1.单位与你签订的合同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是关键?若是劳务合同,那么单位属于单方违约,你可以主张违约金。
2.若是劳动合同,关键看你适用女干部退休年龄55岁还是普通女工的50岁。
如不清楚或有其它问题,非常欢迎您来电详细咨询,厦门 吴金荣律师 15960204053.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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