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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的计算

广西-北海 08-02 19:37  悬赏 0  发布者:qianzh……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2009年7.16日 参加工作 ,2010年3.16日从第一家公司辞职;
2010年4.19日到第二家公司上班,2012年8.24日将从第二家公司辞职;在计算本人年休假时,第二家公司认为本人这两年多来共计只有6天的带薪年假,只愿意支付6天的带薪年假工资;但按本人计算,应该共有11天的带薪年假,分别是2010年的3天,2011年的5天,2012年的3天;请问以上公司和本人的算法那个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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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2 22:50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应该享受5天的带薪年假,是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的。
回复时间: 2012-08-02 23:25
没有这么多带薪年假,请查看带薪年假条例及实施办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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