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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求助

四川-巴中 08-03 07:46  悬赏 0  发布者:123569…… 给我留言  回答:(2)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在2003年给我县交通局抢修一处县级公路水毁工程而受伤致残的农民工,当时我受伤情况:右小腿缺失,左大腿骨折,左肋骨4-10骨折,面部多处受伤致使三叉神经受伤而致左眼视神经萎缩,受伤当时的一切治疗费用是交通局给付的,最后处理时,交通局一再要求要一次性处理,经工伤鉴定,评定为伤残等级六级,残疾证等级为肢体二级残疾,处理时按当时当地的上年度年报工资(500多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赔偿,给了我近10万元(其中还包含更换假肢费用在内)。
   我膝下有两孩子读书(大女读高二,小儿读初二),又加上我本人在三年前查出身患重症乙肝,经多方治疗和长期不间断的用药,现才勉强得以缓解,家中的一切开支全靠我妻子一个人在外建筑工地做零工和国家给予的农村低保来维持,原交通局所给的赔偿,根据这几年的物价的猛涨和这几年的治病早已是债台高筑了,现为了两孩子还继续读书和我的医疗费用,我已是走投无路,今特地想向律师咨询一下:
  1. 我受伤是给国家修路,不是给私人老板或包工头干活而受伤,也不是修村道路或社道路,我可以再去找交通局给予一定的补偿吗?
  2. 如果可以,我想得到法律的支持,我现在又该如何走呢?
  3. 我现在的身体状况(所患的病)也不知是不是与当时受伤后所输的血有关呢?
           此致                                         

      敬礼

                                            残疾人:何**

                                                   201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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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3 09:36
建议直接咨询主管部门
回复时间: 2012-08-03 11:08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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