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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期满,公司提出不续签的问题

天津-和平区 06-16 14:53  悬赏 0  发布者:浅雨韵613 给我留言  回答:(2)
各位老师好。我于2016年7月1日与目前就职的公司签订期限为1年的劳动合同。2017年初,该公司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及高管也发生变更,但新的法定代表人及高管没有辞退我们。目前我的劳动合同将于今年6月30日期满,到现在为止公司还未和我谈过续签合同的问题。如果合同期满前一星期公司提出不和我续签合同了(我的意愿是和公司续签合同),那么请问,如果6月30日没有交接完工作,我还必须到单位做交接吗?如果是的话,做交接期间的工资应该怎么算?另外,这种情况,公司应该给我补偿吗?请各位老师不要直接搬法条上来,请详细解答一下我的疑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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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16 15:30
你好:劳动合同终止,单位不再续签合同,应当支付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7-06-16 16:17
应当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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