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王景林  吴健弘  陈晓云  陈铠楷  
该问题已关闭

劳动纠纷

湖北-武汉 08-04 21:37  悬赏 20  发布者:165585…… 给我留言  回答:(7)
张先生,出生:1962年7月30日
1、1980年参加工作,1981年参军入伍,1986年退伍。
2、1987年进入武汉市民政局下属福利企业(民政工业总公司),武汉XXXXX公司工作。
3、1998年武汉XXXXX公司破产,被武汉YYYY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更名为:武汉ZZZZZZ有限公司。
4、2000年武汉ZZZZZZ有限公司要求所有员工算断工龄,并把算断工龄的钱,加上自己投入一部钱,入股武汉ZZZZZZ有限公司。2000年-----至今,张先生每年都有股份分红。
5、2006年张先生因在工作上操作不当,被武汉ZZZZZZ有限公司解决劳动合同。
6、经武汉ZZZZZZ有限公司和武汉YYYYY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内部协调,把张先生调入武汉YYYYY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汽车运输分公司工作,从事运输工作,一直工作至今。
7、2006年进入武汉YYYYY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汽车运输分公司工作,武汉YYYYY 公司运输分公司和张先生一直未签定劳动合同,但从2006年---至今,武汉YYYYY股份有限公司向张先生每月支付工资,公司每个月都有绩效考核和安全学习等等。

张先生的诉求:
1、2006年武汉ZZZZZZ有限公司解决张先生劳动合同时,未补偿2000年—2006年相关解决劳动合同赔偿金。
2、2006年—2012年武汉YYYYY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汽车运输分公司未签定劳动合同。
3、2006年—至今,人个交纳社保、医疗保险。
4、武汉YYYY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汽车运输分公司未签定劳动合同,未交纳社保和失业金,导致张先生2012年7月份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4 21:54
六年里,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不知道吗?超过1年的视作默认。你不能在职时心安理得的拿着公司发放的工资,离职时你要求单位赔偿。这是违法和违背道义的行为。
当然,单位的做法应该予以谴责,也会为此付出违法赔偿、补缴的代价。
回复时间: 2012-08-04 22:13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回复时间: 2012-08-05 10:24
案情复杂,建议你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8-05 12:08
可仲裁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8-05 19:52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回复时间: 2012-08-06 14:52
据你所述的情况,你可要求公司给你双倍工资、补办社保,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等。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8-06 19:18
你好,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如需进一步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江西南昌市
上海杨浦区
北京西城区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四川成都
广东广州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415777
上海 静安区
人气:163757
江西 南昌市
人气:14292
上海 杨浦区
人气:84739
安徽 合肥
人气:28201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