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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

 06-23 08:20  悬赏 10  发布者:zhangh……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1)
我和公司达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经济补偿40000元,他分两次给我,叫写正常离职单,在离职单上注明经济补偿款,离职日期2017年7月1日,公司经济补偿款7月10日给一半,8月1日给另一半,是否可行,如果事后他拒绝支付我能拿的到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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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6月23日 10时05分
你好,做个协议就可以了,备注部分让单位盖个章
追问:

是在正常离职单上,备注部分让公司盖章,在写一个劳动合同协议
甲方:苏州合骏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章华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2017年02月19日至2018年02月19日签订了1年期限劳动合同,现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 2017年07月01日;
  二、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40000元;
  三、甲方在7月10日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20000元加6月份工资、在8月01日支付剩余经济补偿金20000元;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这样的协议可以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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