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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08-06 10:29  悬赏 5  发布者:elaine……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3)
至公司2009年7月1日到本公厂作为外贸业务员就职至今,无劳动合同,每天无偿加班2个半小时,2012年6月19日提出的辞职申请,老板一直不批,已客户公司欠款为由不让我走。说我是经手人。跟客户的销售合同是公司的,我只做了发票,生产这一块,该怎么办?如果索求赔偿,需要哪些方面的。请提供相关的法律条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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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8月06日 10时43分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您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最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主动离职的是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申请劳动仲裁提供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即可,包括打卡记录、工资条、同事证言等。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6 10:46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以上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未签劳动合同,你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8-06 11:00
你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但最多不超过11个月。
与单位协商不成,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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