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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保胎病假期间的工资计算问题

上海-浦东新区 08-06 12:34  悬赏 0  发布者:foxcyc……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与2007年7月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2010年10月25日进入现在的公司,2010年11月5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4K/月,发薪日为每月5日(应聘登记表,试用期评定表及转正申请上都有领导和老板签署的工资4K/月)。后领导说,由于行业特殊,劳动合同需对外公开,所以要我签署一份约定工资为2140元/月的劳动合同,签署日期也是2010年11月5日。社保缴纳按照2140元的基数缴纳(上海市最低)。

入职至2011年5月,都是按照4K工资发放至本人银行卡内。2011年6月起,2500元发入工资卡,1500元发入另外一张银行卡。2012年2月起,2800元发入工资卡,1200元领取现金。以上工资都没有发放工资条。

2012年5月本人发现怀孕,经领导研究决定,让我把手头工作及所持物品都交接给同事,以免今后请产假,不利于工作。于是本人将手头工作及所持物品悉数交接给了相关人员。但由于领导对交接清单内容颇有微词(号称看不懂),经反复修改,依然不满意,故一直没有签署。

2012年7月9日,本人因妊娠反应剧烈,呕吐不止,且有先兆流产现象,医生开具病假单,要求在家保胎。于是,2012年7月9日至今,本人就病假在家休养,并将病假单寄送至公司,邮件和短信给相关领导请假。期间,公司同事如遇工作问题,我也会电话或网络尽量配合完成。

现在公司领导给我计算病假工资,是按照(2140-最低社保-最低公积金)*70%*60%来计算,并声称要我自己到公司去领现金,否则不予发放,故至今工资未发。

请问:
1、她这样计算肯定不合法,但是她死咬着那份假合同不放,并不承认那份4K的合同,我该如何维权?如果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2、怀孕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究竟该如何计算?
3、如果不是整月病假,期间去上班几天,算不算连续病假或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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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6 13:06
准备工资实际发放的证据。
我的补充: 2012-08-06 13:07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一、病假待遇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注: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回复时间: 2012-08-06 13:34
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的为病假的计算基数;算医疗期。
回复时间: 2012-08-06 22:55
应当按照你的实际工资水平来计算,提供证据证明你的实际工资收入。
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8-07 14:35
1、公司的计算是违法的,根据你的实际工资打折计算。
2、6个月内的,应当按照56%支付。
3、按照实际的休假天数累积计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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