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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政府组织不当,法人逃跑,政府接管,政府转卖,新公司联合政府终止合同,20位业主不眠不休追诉

湖南-湘西 06-30 10:01  悬赏 0  发布者:183731…… 给我留言  回答:(0)
1.由政府招商引资,开辟路游专线运输线路,原公司法人和交通局签订交通运营权16年承包合同。但政府组织不到位,无法运行,原法人逃跑,但是法人是筹资入股形式,名下有20多位业主,并签定合同有16年经营权。逃跑后由交通局拍卖现有20台专线旅游车财政借支140万接手运营。2,接手后转为城乡旅游公司,内部管理人员为交通局领导,艰苦经营一年未有起色,交通局以拍卖旅游专线经营权30年形式,将20为车主过渡到新公司,现新公司直接以车辆报废换新车为理由,不予以业主更换新车和继续经营权,直接宣布终止合同,理由是业主无经营权,交通局以将经营权拍卖给新公司,但是原合同与法人签订有16年经营权,现交通局拍卖30年合同形式转给新公司,新公司曾以开会形式组织业主协商终止原合同并补偿,车辆购买近8年未有起色,对于平常家庭早已支撑不下去,合同签定后未有补偿款,现公司直接拿合同,联合交管部门将车辆扣押,至20位车主于死路,公司有权有钱,政府按合同压人民,试问谁又能站出来为广大的人民业主说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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