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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止诉讼,合理吗?

河北-廊坊 08-10 19:55  悬赏 0  发布者:JZH197……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和一房产项目经理2007年签订该项目投资协议书,在合作过程中,我感到投资风险过大,找到对方经多次协商,最后双方一致同意将该项目投资协议书变更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投资款转换成购房款,不足部分款项签订购房合同时给付。我们双方在2007年11月份签订购房合同,我补清全部购房款。事后因市场发生变化,对方以房屋要涨价为由,要求我补缴差额后方能履行,双方协商交涉未果,在2011年10月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继续履行2007年11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院经过立案,财产保全,调解,开庭审理,再次调解,整个案件审理基本结束,只剩下等待判决书,然而在2012年3月20日报纸登出该小区一房几卖的事情,政府和法院说该小区影响有些大,为了和谐,缓缓这个案子,致使我的案子至今未果。本人2012年7月份到该小区,发现本人所保全的房屋被他人非法占有的现象。找到法院,法院却下了个《本案中止诉讼》,理由是该项目经理涉嫌合同诈骗。要先刑后民。
  本人所诉讼主体是该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不是哪个人的行为,本案是个民事案子,本案中止诉讼合理吗?不能继续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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