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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合同问题

 08-13 08:50  悬赏 20  发布者:130140……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7)
我和合作伙伴已经签好了合作协议,准备注册公司,以股份制形式经营,他占51%的股份,我占49%的股份,如果注册好了公司,他可以以公司的名义贷款吗?我们的合作协议上没有注明这些。
问题补充:
合作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诚信、多赢”的目的,双方发挥各自优势,特就在道县建立标准化、现代化供港蔬菜基地等有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项目的有关情况
     蔬菜产业是道县重点农业产业之一,道县一直是湖南省传统的外销蔬菜生产区,拥有丰富的蔬菜种作经验,但由于品种老化,耕作方式落后,缺乏龙头企业带动,未能形成较好的市场竞争优势和品牌形象,多年来发展停滞不前。湖南甲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永州地区最具优势的品牌企业,在农业产业开发方面具备非常明显优势。公司进驻道县3年来,与县委县政府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树立了较好的企业形象,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为蔬菜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目前在道县的蔬菜种植面积约5000亩,产品主要销往广州江南果菜市场及长沙马王堆蔬菜批发市场等,由于品种选择、生产技术和市场销售等原因,经济效益不明显。乙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供港蔬果营销配送的企业,在蔬菜生产种植、加工及销售方面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运作经验,在同行业内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甲、乙双方均认为蔬菜产业面临重大发展机遇,具备产业化发展的条件,基于以上原因,双方认为通过强强联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在道县共同进行1000亩标准化供港蔬菜基地产业化开发双方均具有高度共识。双方认为项目的发展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条 项目的合作方式和内容
1、 组建运作实体。甲、乙双方利用各自优势,共同出资组建湖南道县原地良记农场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新公司),由新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经营运作。双方约定新公司的注册资金为300万元,全部为现金出资。其中甲方出资153万元,占总股本的51%;乙方出资147万元,占总股本的49%。由于前期运作并不需要大量资金,双方约定按实际所需的资金按股份比例分步投入,具体的投入时间及金额双方另行商议确定。双方按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参与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新公司以1000亩蔬菜的生产种植、加工销售经营为主,不参与其他农业项目的经营。经双方协商。经双方协商,新公司蔬菜产品以“原地”品牌进行销售,经营权、销售权和管理权归乙方所有。
2、 前期有关工作安排。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是1000亩连片土地的租赁,手续复杂,时间紧、任务中难度大,现双方明确土地租赁工作以甲方为主,乙方协助。考虑到项目的不确定性,双方认为在土地未租赁之前暂不成立公司,各方均缴纳50万元诚意金到指定账户,账户由甲乙双方进行双控管理,在土地租赁手续办理好后,诚意金即转为注册资金。
3、 组织架构。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运作层,公司注册成立后,由双方按股份比例进行决策,由乙方牵头负责具体的经营运作。具体架构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条 各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享本项目利润,承担其亏损。
2、甲、乙双方按本协议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如因一方未能及时出资造成出现损失,则责任方须赔偿相应损失。
3、新公司严格按《公司法》进行运作,本项目形成的财产收益及附属物为甲、乙双方共有财产,由双方按其比例共有。
    
     第四条  违约事项
1、 各方均有义务诚信、全面遵守本合同。
2、 任何一方如果没有全面履行其按照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应当赔偿由此而给非违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  保密事项
双方就本合同所述的实施方案、财务数据、现场考察等工作过程,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在项目整体实施的整个期间内,各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各方实现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他方披露或提供的保密资料以及本合作方案披露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作其他用途,但通过正常途径已经为公众获知的信息不在此列。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定签订后,甲乙双方按计划进行工作分工,具体工作进度安排是:
(1)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土地租赁手续办理工作。
(2)2012年10月31日前成立新公司,拟定公司运作管理方案、基地建设方案。
(3)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基地的全部基础设施工作,进行春季菜的种植和销售。
2、如在2012年12月31日前,未能取得租赁土地600亩以上,则双方不具备合作条件,诚意金返还给双方,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双方按拟投入的股权比例承担。如在2012年12月31日前土地租赁到600亩以上,则双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事项组建新公司进行项目运作,如其中一方毁约,则毁约方诚意金不予返还,归守约方所有。
3、由于本项目有可能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一定政策支持,但具有复杂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乙方考虑到实际情况提出乙方和新公司不参与此项工作,不承担此项费用,也不享受因此获得的利益。如甲方认为需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费用由甲方承担,利益归甲方所有,新公司尽可能提供相关支持,但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4、凡是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无法达成互谅的争议解决方案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深圳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执行。
6、本协议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协议已签,我是乙方,公司成立后,甲以公司名义贷款,后无能力偿还,需拍卖公司,我能追回我的利益不?如不能,应如何来解决这个问题?希望深圳的律师解答此问题,如可以,可来电话,18603037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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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8月13日 10时46分
有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你们双方出资成立公司,公司可以进行贷款,偿还义务也由公司来承担。但进行贷款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并根据公司章程约定来进行,你朋友作为股东个人不能以公司名义进行贷款,如果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你朋友进行赔偿。
我的补充: 2012-08-13 10:46
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详细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2-08-13 10:51
1,关于公司贷款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无论是个人贷款还是商业贷款,贷款登记在谁名下,还款责任就由谁承担。如果是你们公司名下的贷款,那么应当由你们公司承担还款义务,由公司财产来进行偿还。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公司贷款无法偿还时,可以申请公司破产,不会涉及到你的个人财产。
此外,对于公司贷款,你们公司需要召开股东会,由股东决议通过才能进行,你朋友虽然作为本公司的大股东,但也不能擅自以公司名义贷款。因擅自贷款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你可以要求你朋友进行赔偿。
我的补充: 2012-08-13 11:11
2,关于合作协议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合同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没有违法内容就是有效的。你提供的合同中没有违法内容,只要双方自愿签订就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但值得注意的有两点:
第一,合同签订后,你们双方应当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份登记,将各自持有的股权进行登记,保证自己的股东权力。股份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只有协议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不是股东,不享受股东权力,只能作为债务处理。
第二,公司成立并运行也需要遵守公司章程的约定,因此对于你提到的上述贷款事件,如果你认为有风险,而自己的股份也比较低,无法控制对方贷款行为和股东会决议的话。那么你可以与对方协商,对公司贷款事宜在章程中做明确约定,比如在章程中约定公司贷款必须经过公司全体股东的同意才能进行,否则贷款无效,公司和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者约定你对贷款事项有一票否决权,也就是说,你有了一票否决权后,公司的贷款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即便其他股东全体通过,你也可以自己进行否定,这样也可以降低你上面所说的贷款风险。
章程约定后也是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备案的,也是注册公司的必经程序。
我的补充: 2012-08-13 11:16
3,关于办案的最后意见。
公司贷款由公司承担,不会涉及到股东的个人财产。但对于公司贷款而言,必须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流程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否则你作为股东可以维护自己的股东权益。
当然,对于上述风险,你也可以通过完善公司章程,和对方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相关风险进行降低和防范。
我的补充: 2012-08-13 11:16
上述几点是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所做简要解答,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细节来确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赵律师的回答,回答得很详细,帮助蛮大。
其它答案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17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8-13 09:02
1,他可以以公司的名义贷款,贷款以后由公司还。
回复时间: 2012-08-13 09:03
要看公司章程,可以约定由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回复时间: 2012-08-13 09:40
要看公司章程,可以约定由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需要看你的合作协议。希望电话沟通。
回复时间: 2012-08-13 10:24
要看谁是法定代表人,要看公司章程。如果公司章程、合作协议没约定,可补充约定。是个重要问题,你重视了很好。
回复时间: 2012-08-13 11:12
——据你所述,有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你们双方出资成立公司,公司可以进行贷款,偿还义务也由公司来承担。但进行贷款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并根据公司章程约定来进行,你朋友作为股东个人不能以公司名义进行贷款,同时未经过股东会的决议擅自以公司名义贷款、用于个人事务的,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你朋友进行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8-13 11:17
你好;1、原则上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要经过股东会同意;2、他以公司名义贷款,应该属于公司贷款,他占用公司款项,无力归还,构成侵占犯罪;3、拍卖公司如果公司还有其他财产,有收入,你可以追回投入4、公司资不抵债,你追不回投资,可以报案,要求合作者承担赔偿责任,有可能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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