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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单位不承认有劳动关系。

天津-河西区 08-15 12:05  悬赏 0  发布者:kongli……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在a公司工作五个月不给签合同不给上保险,而后将我调到同一集团的另一家b公司又工作四个月,还是没给签合同上保险,于是提出仲裁,开庭后,对方只承认在第二家b公司工作四个月的事实,并不承认在第一家a公司工作五个月的事实。

当时我以为是一家法人的公司,后来提交仲裁时才知道是两个独立注册的公司,于是申请两家公司的仲裁。

对于在b公司四个月的工作,对方没有过多争辩,调解后同意支付一倍的工资,并将保险按现金方式补偿。

我向法庭举证的关于在a公司工作的工作记录,还有业务往来中由我签字的收据等证据不予承认。

我想咨询:如何才能证明我在a公司确实有五个月的工作。我在仲裁前与公司领导有对话录音,录音中被申请人承认了我在那里工作的事实,但法庭却不承认录音。我还要找出什么最有力的证据呢?
  由于这两个单位办公地址一样,b公司对于我在工作中的业务单据,说只是在a公司工作期间帮忙b公司去执行的,并不承认我与a公司有劳动关系。
 我在a公司是2011.9.26-2012.2.29。在b公司工作是2012.3.1.2012.7.1日。
  我的证据日期显示是在a公司工作时间段,对于b公司我接受调解,这样是不是就不能追认a公司工作的事实呢?急付!多谢各位律师。
问题补充:
感谢各位律师的回复,这两个公司是分别独立注册的公司,a公司的法人和b公司的法人是同一个人用的不同名字注册的,其中a公司的股东是面试我入职a公司的人,她现在拒不承认这是两个独立的公司,而且说我只是熟悉其公司的业务而已,离职前我的劳动关系主体是b公司,但当时我还没有调到b公司工作。
这两个公司发放工资是一个会计,我有银行转账记录,都是以会计的名义发放的。而且我有替a公司网上订购产品的记录,收货地址是当时我在a处工作的办公地址.后来两个公司同时搬了办公地点。
1.如果我能证明当时的收货地址就是当时我所在的a公司所在,并能拿出证明,可以为证据吗,还有淘宝上的订单信息可以作为证据吗?
2.我在a公司的工资是以个人名义打到帐上的,这样能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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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15 13:33
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书证、物证。
追问:

您好黄律师,您这里讲的书证是指什么呢?物证我实在没办法找到更多,只在最后决定仲裁去,找了当时的工作记录,发现还保留一些单据。考勤卡当时每月都由会计收走做工资用,也没给到员工手中。至于发工资的记录,都是以会计的名字发放的。

回复时间: 2012-08-21 13:45
需要收集与对方有劳动关系的证明及证言
回复时间: 2012-08-15 13:45
1、有薪资证明吗(工资单、银行流水单)?
2、电话录音需要进行公证后才能是有效的举证材料(保全公证费用不低)。
3、查询A公司和B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查询是否有关联性。
追问:

a公司和b公司的登记档案我调到了,法人是一个人,用了两个不同的名字。
注册地点不同。合伙人不同。
但是从我入职a公司,它就与b公司的办公地点相同,后来又同时搬到另一办公地点。

追问:

一般公证费用大概是多少,如这种录音的

回答:

1、法人一致就行,可以认定2次劳动关系。或由其中一家承担责任。
2、录音是否能被劳动仲裁或法院认定,还得事先询问。这类公证费用不低,一般在3-5千,主要证明“何时曾拨打哪个号码,于某人通过话”而已。

回复时间: 2012-08-15 15:22
若有工资卡、考勤开、证人证言、工服也可。
追问:

证人证言我也想过,但是a公司目前工作的就三个人,是个小广告公司,人家还要继续在那工作,都不可能出来为我证明,之前离职的同事也没签合同。
考勤卡当时每月都由会计收走做工资用,我手中没有。
工服就更没有了。
我目前有的证据,就是当时为a公司工作的一些单据,有我签字的。但对方狡辩说跟我是熟人,只是当时帮忙。
再有就是工资转账记录。
还有在淘宝为公司购买货品的记录,记录显示以我名字买的,由现在仍在单位工作的出纳付的款,收货地址是a公司当时的办公地点。

回复时间: 2012-08-15 23:35
如果被告是个人,你录了被告的因,可以将录音与被告声音进行核对。可你告的是公司,对某工作人员进行录音,仲裁根本无法就录音进行核对,当然无法以此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工资卡、工牌、工作服、工作期间代单位签署的信件合同、人证等都能作为证据使用。结合自身情况尽量举证
回复时间: 2012-08-16 14:50
集能证明工作关系的证据包括打卡记录、工资条、工友证人证言等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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