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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以恶意拖欠工资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以及支付赔偿金,公司在员

江苏-苏州 08-03 21:4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员工以恶意拖欠工资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以及支付赔偿金,公司在员工向劳动部门反应的情况下匆忙补发拖欠工资。但员工已不相信公司,向劳动仲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支付赔偿金,仲裁对支付赔偿金不予支持。请问我们现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有没有希望拿到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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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8-04 10:27
恶意拖欠,不是解除合同的要求经济赔偿金的法定理由。
追问:

这种情况我们打官司是否可以拿到赔偿金,该以什么理由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回答:

员工以恶意拖欠工资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以及支付赔偿金可能法律依据不足;
未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未提供安全劳动条件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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