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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不配合贷款面签,无法贷款,合同无法履行

湖北-武汉 08-19 15:04  悬赏 25  发布者:feelty…… 给我留言  回答:(10)
2012年6月8日经中介与卖方签订武汉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当场交纳3万元定金。单方违约需交3W违约金及中介费用。合同约定价款46.8万元,采用银行贷款,合同签订之日,买卖双方须提供相关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等)。合同规定买方于2012年9月11日向卖方支付首付13.8W并过户。由于办理过户需要贷款审批下来才能办理过户。马上就9月了,卖家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来担保公司和买家办理贷款面签。请问如何让卖家履行其义务?请问由于卖家问题导致9月11日无法办理过户,合同是否还有效应?是否可以上诉卖家违约并继续履行合同。
问题补充:
请问是现在就委托律师起诉还是到9月11号合同规定过户的时候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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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05 08:47
合同有效,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8-19 14:46
合同有效,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8-19 14:53
你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对方违约过户
回复时间: 2012-08-19 15:40
合同依然有效,在9月11日之后未履行义务的,你们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2-08-19 17:05
卖家违反合同约定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过户及支付违约金。建议在9月11号之后再过户,因为届时对方未履行义务构成违约。
回复时间: 2012-08-19 17:33
合同依然有效,在9月11日之后未履行义务的,你们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2-08-19 18:07
合同有效,可以在9月11号之后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8-19 18:25
可以保留证据,比如通过中介或者本人给卖方发函,要求其配合办理贷款,然后等9月11号以后起诉对方。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吴律师 138 7133 5844.
回复时间: 2012-08-19 19:28
合同肯定有效,可以在9月11号之后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8-19 22:25
需要证明是因为卖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贷款,可以发律师函等方式确定证据,最终合同不能履行的话,可以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如需本律师帮助可以致电134-1968-0425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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