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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问题

山东 08-20 14:39  悬赏 0  发布者:hhjjkk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您好!我欲购买一好友平房4间,因经济问题,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想按月分期付款,朋友答应,现在我存在疑虑是:房产证为朋友姓名,钱付不全,他不去过户,如果朋友因年龄过高出现意外,我每月付给他的钱不就白费了吗?他的子女再不承认购房协议,我又无房权,我已付出的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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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0 14:43
——你们之间的协议可以办理公证,公证后的协议高于普通协议的效力,明确约定你们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可。
回复时间: 2012-08-20 15:03
你好,你们之间的协议可以办理公证,公证后的协议高于普通协议的效力,明确约定你们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可。
回复时间: 2012-08-20 16:28
公证后的协议一般不容易推翻,他的子女一般不能不认可。但是公证后的协议也不能产生房屋产权移转的效力,如果对方或其子女不履行协议,你只能追究其违约责任,也可能得不得房屋的产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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