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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辞职没有工资吗?

安徽-合肥 08-21 23:37  悬赏 10  发布者:季雪诺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和同学在合肥一家公司任职电话销售,试用期3个月,自劳动关系产生以来并未有公司相关部门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后我和同学发现工作不能胜任先后辞职,但是被公司告知不予以支付工资,我们想知道这种行为合法吗?我们该如果追回我们应有的报酬?
问题补充:
我们最终的实际工作日期是7月26号到8月22号,因为我们被告知,该公司每月15号发工资,但是即使我们工作到9月15号,也只能拿到8月份的工资(贵公司一个月的工作期是按照当月月初到当月月末计算的,也就是说只有做满8月1号到8月31号才算工作一个月),九月那半个月的工作不发,除非提前一个月辞职。对此要求我们表示不能接受,我们就没有继续工作到8月底,于8月22号辞职了。请问他们这样的规定合理吗?当我们表示要求他们开具出勤证明的时候,他们拒绝了,说如果有劳动保障部门的人来协商,他们会承认我们替他们工作过的事实,但是拒绝开具相关纸质证明。所以,即使我们提出劳动仲裁,也提供不了特别有力的纸质证据,这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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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2 07:57
不合法,应该支付相应的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2-08-22 08:05
不合法,应当对你们提供的劳动支付工资
回复时间: 2012-08-22 12:37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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