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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补偿金

上海-黄浦区 08-23 15:02  悬赏 0  发布者:353866……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于06年进入上海一家餐饮公司工作,08年合同到期后改签派遣合同,派遣公司注册地在上海。今年五月公司在公司做所谓的“调研”,说是根据我们的意愿缴纳社保(缴纳上海社保自己应缴部分自己出,而缴纳深圳社保的话自己应缴部分由公司补贴),我当时考虑小孩在上海上学,所以要求缴纳上海社保,但七月才发现公司还是为我缴纳的是深圳社保。我于七月十一号以此:“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时为我缴纳复合我本人的社保”(劳动合同上面注明为我缴纳复合我身份的社会保险)为由向公司提出离职并要求劳动补偿金。公司的回复是已经为我缴纳的社会保险就不算违法,不同意支付劳动补偿金。请问我这种情况是不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第38条。能不能拿到劳动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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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3 15:15
要看你们公司是否有符合在深圳交社保的条件,且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在上海缴纳。
回复时间: 2012-08-23 17:26
本律师认为单位未依法帮你缴纳社保,可以以此为理由提出离职除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外 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如有进一步的法律服务需求可以来电来访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8-23 22:20
公司肯定违法,你可以拿到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8-25 21:47
要看公司为你缴纳的社会保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违法的话,你据此提出解除就符合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应当成立。
详情,可以来电联系预约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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