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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工资

山东-青岛 08-21 23:26  悬赏 0  发布者:156683…… 给我留言  回答:(1)
原单位今年4月份违约与我解除劳动合同,7月份经劳动仲裁胜诉,单位赔偿违约金,我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原单位为我少交了住房公积金(劳动合同2014年5月27日签订3年期限),单位2015年1月份才开始给我交公积金且基数和我的实际工资相差5倍,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我提供2014年6月份的工资(也就是我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基数),我只有银行的转账流水而且上面只显示转账而没有显示工资字样(2016年7月份以后的才显示工资字样),公积金管理部门无法认可我第一个月的工资,(因为想通过仲裁或劳动检查大队投诉都过了时限)与单位所签订劳动合同条款规定每月发工资时单位应提供工资清单,单位却从未执行,我现在通过怎样的途径才能确认我2014年第一个月的工资,由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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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22 10:17
1、单位或者劳资人员证明(当然希望渺茫)2、你2016年7月以后显示工资的银行账户和你有2014年6月银行账户如果为同一账户,足以证明2014年6月的银行账户就是你在单位的工资账户;3、如果2014年的银行流水“有每月基本相同时间、入户金额基本相同的就应该认定为是工资”。4、请当时一起工作的员作证证证明你的工资收入情况;5、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2014年6月工资基本相同也可以证明你的实际工资收入;6、如果公积金管理部门还认为“不能证明”那就是在刁难你,你可以沟通感情,明白明白他们,不想惯着他们,就投诉他们“故意刁难,勒、拿、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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