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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请教:有关遗产继承问题

 05-03 19:06  悬赏 10  发布者:大个咪咪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7)
父母2005年均故世。留有一套房产,产证人是父亲。至今还未办理遗产继承。
有四个子女,其中一个儿子已去年去世(但有一个女儿)。

现在如办公证析产,是三个子女一起去办、还是三个子女加一个”第三代”一起去办才对?
也就是说,已故世的儿子,能否把自己还未继承的账产,再让他的女儿来接着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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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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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05月03日 19时39分
应当四个人一起办,已过世的儿子由孙女代位继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03 19:24
可以继承,属代位继承
回复时间: 2010-05-03 20:30
公证继承比较复杂,建议诉讼,省钱,方便!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0-05-03 21:19
可以,法律上叫代位继承
回复时间: 2010-05-04 08:46
应当是三个子女加一个”第三代”一起去办。已故世的儿子的女儿有代位继承权。如有需要可以提供帮助。
回复时间: 2010-05-04 11:51
应当四个人一起办,已过世的儿子由孙女代位继承。
回复时间: 2010-05-05 11:16
已去世儿子的女儿有代位继承权,需要全部到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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