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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

广东-佛山 08-28 16:36  悬赏 0  发布者:920278……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佛山居住,但房子的所有权是佛山无线电五厂,我是该厂的老职工,是该厂1985年分配给我的福利房,现我的房子被拆迁(2011年1月),拆迁办说我不是房子的所有者,补偿费只拨给所有权者,由所有权者补给我,而所有权者由于欠别的厂家款,法院要把所有补偿款扣留问题作还款而不能补给我,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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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8 19:19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8-29 16:02
对方的做法没有原则性问题。城镇房屋拆迁有两种:政府组织的用于公共目的的拆迁,拆迁标准主要是通过评估确定,另一种是为了商业目的的拆迁,补偿标准完全是通过市场各方协商解决,拆迁案件法律关系复杂,通过合法途径,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北京德福专业房产及房屋拆迁律师团队为您服务。13552612288www.bjhouse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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