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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勤工助学工资标准

广东-广州 08-29 15:49  悬赏 0  发布者:minzhu…… 给我留言  回答:(0)
2007年颁布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二十五条规定,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而现在广州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早已远远高于8元,根据文件精神,广州各高校是否应该相应提高勤工助学的工资标准?希望您能详细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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