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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住房公积金

广西-南宁 09-01 17:47  悬赏 0  发布者:弱势全体 给我留言  回答:(0)
骆玲律师:你好!
   
    我们是武鸣某国有企业的职工,2006年单位才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2012年4月企业将产权转让给私营企业,双方经协商由受让方给转让方的职工补交1997年至2012年的住房公积金,文本确签预计70人共50万元,挂牌拍卖人数是83人,(包括13名退休职工),实际支付在职职工64人39.48万元,余下的十万元左右正好是13名退休职工的数额,13名退休职工是2006至2011年才按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可是,原单位说,我们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所的帐户已经取消,因此不能给我们补交,还说,如果给我们退休职工补发的话,那些曾经在该单位工作包括已调离、辞职、辞退、或开除等其他人员也会要求补偿,请问:这种说法成立吗?如果原单位坚持不给,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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