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朱建宇  毕丽荣  李波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劳动合同相关

上海 09-05 09:20  悬赏 0  发布者:栗栗8804…… 给我留言  回答:(2)
1.公司与我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2010年5月9日--2015年5月8日止。
2.我已于2012年1月21日办理好退休手续并享受领取养老金待遇。
3.退休手续办好后人在原公司工作至今。
4.在2012年8月31日公司公司发给我一纸“终止劳务关系通知函”称“终止与我的劳务关系”,并限定我3天交接完工作。
5.公司这种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
6.我还有什么权益可以争取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05 11:29
2012年1月21日,您和公司的用工关系由劳动关系转为劳务关系,二者的差异在于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所以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务合同,由民法调整,是一种简单的雇佣关系,即在职一天,支付一天的薪水,辞退后无经济补偿金。您的情况属后者,劳务关系,所以公司的做法不违法。
回复时间: 2012-09-05 14:43
1楼的已经说的很完整了,我没什么好补充的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甘肃兰州
北京东城区
广东广州
四川成都
黑龙江哈尔滨
安徽合肥
上海徐汇区
北京朝阳区
广东东莞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08668
甘肃 兰州
人气:155506
北京 东城区
人气:9771
广东 广州
人气:100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8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