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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在厂区保安室看见的公司公告,是要求在星期5办理离职手续

重庆 09-23 09:1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在厂区保安室看见的公司公告,是要求在星期5办理离职手续,我本人是9月18(星期1)号通知领班(有手机短信通知)我9月22号(星期5)要离职。但是到了星期五(9月22号)我去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却说要提前一个星期通知他们(公司公告栏里没有明文规定需要提前一个星期通知)。按照签的劳动合同我还是试用期,这种情况我可以直接走人并能要到工资吗?手机短信能作为通知用人单位我已经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辞职的凭证吗?或者是需要书面提交,书面提交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吗?具体是提交到公司什么部门?如果公司拒绝,我是以什么作为我已经提前提交辞职报告的凭证?星期六加班是否是工作日,比如我星期6提交离职报告,星期3我能走人吗?如果星期6加班不能算工作日(星期6提交辞职报告),那么我星期4走人是否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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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9-23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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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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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9-23 09:59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7-09-23 09:52
试用期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了,短信通知也是可的,单位应当按照你实际工作的时间计算并支付工资。
回复时间: 2017-09-24 11:34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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