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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到期的补偿金的问题,有没有过追诉期

上海-宝山区 09-25 13:32  悬赏 0  发布者:杨姐666 给我留言  回答:(7)
2011年1月起在A公司上班与A公司签订三年合同,但是A公司并未把合同交给我(后来A公司说我没签合同)。
2013年12月合同到期,A公司说,一、我愿意离职就给我补偿金我走人;二、我愿意上班,那就与B公司签3年劳务派遣合同,继续算工龄,但不发补偿金,直到3年后一起发补偿金。这些都是公司的人事专员与我口头说的,并没有纸质文件,也没有与领导对话,但是我有当时与人事专员的录音。
所以我继续签了2014年1月-2016年12月的与B公司的劳务派遣合同(同样我没拿到合同)。
后来2016年劳务派遣合同到期,2017年2月找A公司,A公司只给我2014-2016的三年折算三个月的补偿金,不给我2011年-2013年的补偿金。
我想问我能不能拿到2011年-2013年的补偿金,是不是已经过了一年的追诉期。
我现在手上仅有的是当时与A公司人事专员的录音,每月的工资转账,2012年的两份部门领导签名的工作报告,2013至今的全部工作电子邮件,但是邮箱已被注销,没有上班考勤记录(此公司不需要打卡考勤)。能不能作为我曾在A公司上班的证据。
问题补充:
有交社保,虽然前三年与A公司签约,但是这六年来社保一直是B劳动派遣公司交的,前三年的工资是A公司发的。
我想问能不能要回2011-2013年的补偿金,可能性大不大,追诉期是从得知侵权时开始算起,那是从2017年算呢,还是从2013年算,如果按2013年算就过了追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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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9-25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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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9-25 14:01
在诉讼时效内起诉
回复时间: 2017-09-25 13:38
你社保是怎么交的
回复时间: 2017-09-25 13:49
劳动仲裁期限为一年,建议及时申请。
回复时间: 2017-09-25 14:31
11-13年的经济补偿金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回复时间: 2017-09-25 14:33
在时效内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9-25 14:42
可以要求B公司支付2011年起至今的工龄补偿。
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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