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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辞职后能要求哪些补偿

浙江 12-03 08:54  悬赏 25  发布者:zhyqid……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从07年5月到08年9月在某公司就职,一直未予我签合同以及未交社会保险,08年9月辞职。还有部分工资未付清。不知我能要求哪些补偿,该如何计算,公司跟我签的保密协议,我能要求经济补偿吗。还有该按哪种法律程序去追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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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2-03 11:03
可以要求补足工资、补交保险、支付双倍工资,给予补偿和赔偿。可以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08-12-03 10:47
可以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补发今年2月以后的双倍工资(未发部分)、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如以没签劳动合同、没交社会保险为由辞职的,还可是要求一个半月的工资补偿!——如满意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08-12-06 10:48

 1、你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2、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8个月的双倍工资、办理社会保险并支付你1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对于拖欠的工资,单位也应当支付给你。3、单位应当支付给你保密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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