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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 09-09 20:55  悬赏 0  发布者:123111…… 给我留言  回答:(12)
大学教师与一村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总价10万,购房5年后村民提出因该地地价上涨要求教师补偿20万地价款,否则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问:村民的地价款主张是否成立?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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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09 21:20
买卖无效。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回复时间: 2012-09-10 09:13
合同无效,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2-09-12 17:32
有需要可以电联
回复时间: 2012-09-09 20:57
无效合同
追问:

地价款能否成立?原因。

回答:

无效之开始时即无效,更不用说什么地价款了。无效后果为恢复到合同之前状态

回复时间: 2012-09-09 23:08
如果双方合同有效,村民是不能以地价上涨为由解除合同的。但关键是教师是否具有农业户口,如果是城镇户口,双方合同无效。任何一方可通过诉讼确认合同无效。但如果合同被因此确认无效,教师也可要求对方承担因合同无效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2-09-09 23:39
因大学老师是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是自是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12-09-10 11:15
大学教师应当是城镇居民,买卖合同无效,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回复时间: 2012-09-10 11:25
不能成立。买卖的房屋只是使用权。
回复时间: 2012-09-10 15:18
买卖无效、
回复时间: 2012-09-10 18:19
属于无效合同。
回复时间: 2012-09-10 23:34
买卖无效。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回复时间: 2012-09-11 13:55
地价款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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