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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我请求法律援助,怎么恢复托管,请高人指点!重谢!

 09-12 22:33  悬赏 35  发布者:DFSQ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江苏 回答:(1)
我是原南京市总工会招待所被买断职工(全民事业身份),1975年参加工作,至2003年11月26日改制时本人工龄己达29年(截止2002年12月31日本人工龄己达28年),今年8月20日,我找了近10年要找的答案终于找到了(宁劳社就[2003]20号文)!当时南京市总工会收到此文件,主要领导都传阅,并要求相关人员熟悉此办法(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办法),但是,市总改制办没有公开此文件、也没有执行此文件!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
一、 关于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 
(一)企业改革时,在册职工中未被新企业录用上岗、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进行托管。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连续工龄满30年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 
2.在改制前符合“双十”条件并已签有“留职定补”协议的职工; 
3.出再就业中心(工作站)时已与原企业办理了“协保”手续的职工; 
4.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连续工龄满25年不满30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新企业可与其办理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手续,社会保险费由新企业代缴至法定退休年龄;
市总改制办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我完全符合托管条件4,我请求法律援助,怎么恢复托管,请高人指点!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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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9月13日 10时14分
建议具体向改制办查询处理。
追问:

和我拖时间,原改制办领导己调离,其他人不照面,主管部门说要了解情况,说难办!

回答:

现在只能够继续请求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看来再继续和主管部门交涉,继续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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