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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弱势如何的我,要如何自己举证?

 09-19 14:42  悬赏 0  发布者:nannan……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2)
我是一所大学外聘的员工,合同是一年一签。在2012年7月2日下午接到小部门领导的口头通知:马上就要放假,下学期不再续聘合同(合同期满为9月7日),放假前交钥匙走人。当时想着已经在这所学校里工作了15年,其中在这个部门工作了两年了,且在QQ里给处级领导也有发过QQ问起不续聘的理由,但一直没有得到任何回答。8月28日接到小部门工资制表人的电话:放假之后到我合同期满之时的工资按10元/天发放。9月7日合同期满时,书记通过办公室人员打电话找我,但当时我没有在本地,直到我回到本地在QQ上先找他们。对于我放假期间扣掉的工资,目前单位同意补足全额,但对于部门小领导的口头叫我交钥匙走人一说不认同,还说开学8月28日至9月7日合同期满之时,我是不假离职,不予发放假期工资。还说他们有单位的上班考勤表,但我知道的是我们单位现仍在那里上班的外聘员工都没有做签到考勤记录。我想请问一下,做为弱势的我,如何才能举证小部门领导的口头交钥匙走人之说?我现在只能据口头之理力争,如果是我自己走人,那单位却没有任何一人打过电话通知我上班。再一个就只有电话祥单证明单位没有人打过电话。这样的材料能证明吗?有力吗?还得从哪些方面入手?盼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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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四川-成都]
  • 沈辉律师
  • 电话:13438213501
  • 102473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9月19日 15时01分
建议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电话咨询,回答祥尽!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19 14:49
你与单位形成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不能解除,单位如解除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追问:

我的合同是一年一签定的。在这所大学里所有的外聘员工,那怕是已经工作了十年以上的外聘员工,这所大学也不承认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随时可以以合同期满为由不续聘。我现在就是这样的,大学的人事处不承认我已经在里面工作了15年以上的事实,说我是二级单位自己外聘的人员。但在我们的劳动合同上盖的章是这所大学的盖,法人是这所大学的法定人。单位现在不承认小部门领导的口头交钥匙走的通知,我想知道从哪些方面才能自己举证?当时口头通知时,只有我和另一同事加上小部门领导在,另一同事也被以合同期满不续聘为由下的,她的父母在这所大学里是小领导,所以坚决不同意她出来证明。我得怎么办才能得到自己的权益?谢谢!

回答:

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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