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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各位律师,望能给我精确的回复。最近急着要用到。谢谢!

北京-西城区 09-20 21:32  悬赏 0  发布者:haozwq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是一家IT企业外包公司的员工。在三个月尚未转正时候,客户组长找我谈话,大意是我应该在工作之外也更多关注工作,把工作当成事业和理想,比如他晚上加班到很晚之类的。而且说我性格喜欢静,不喜欢嘻嘻哈哈,他觉得我性格太静了,所以问我能否再改进。我回答说我是打工的,我当成工作来做,你让我做的事情我都做了,尽力了,而且做的不错,同时我性格就是如此,我认为没影响到工作。他承认我工作本身没有问题。最后我说:如何决定是你们公司的事情,我不参与。在这次交谈之后,我猜过段时间他会找我们公司的人谈这个事情。我的问题是:我个人认为如果公司以性格或者对工作的热情程度为由,而非是否能够完成任务来辞退我,即便是试用期,我也应该获得赔偿的。那么如果有补偿,应该是多少工资比例?另外请问在最近可能被辞退的时间段内,我需要提前准备哪些物证能证明公司是以性格或者组长个人喜好为由辞退我的?需要离职证明上写明吗?最后申明下:公司之前跟我签过合同且缴纳了社保,但是没有把副本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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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20 21:44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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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590112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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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9-20 22:40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9-21 14:06
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9-20 21:43
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9-21 08:06
您好,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如果你的单位举证你有上述情形就可以和你解除合同,而不用支付任何赔偿,但应当向你说明理由。但是如果你的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个工资是你的底薪。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即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是指的你所在岗位的平均工资。
回复时间: 2012-09-21 09:22
——你可以要求合同持有一份,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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