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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房产开发商房屋设计纠纷

湖南-湘潭 11-06 08:55  悬赏 0  发布者:cyb168……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天元美居乐二期购买了一套二楼的商品房,现在客厅阳台和主卧的窗户外面的上方做了单元门的门头,此门头严重影响了客厅和主卧的采光和通风,是绝对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建筑采光标准。因为买的是期房,当时也不知道是这种情况,销售人员也没有明确告知这种情况。当时签订房产交易合同的时候还签了一份附加协议,上面有一条不能因视野采光等原因要求退房和其它任何形式的补偿。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不?法院会不会受理。我是准备走法律程序了,如要贵公司有兴趣的话,可以上门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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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1-06 10:26
联系当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7-11-06 14:23
可以的,协议约定的条款应该是无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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