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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公章伪造房屋买卖合同

天津 09-28 11:57  悬赏 15  发布者:徐玉强 给我留言  回答:(4)
崔律师你好
事实如下: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批准“党员干部李某转移登记目的伪造了一份(10016-002668)号《天津市房屋买卖协议书》进行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发放了《房屋装饰人权属整》后产生了买卖合同纠纷案,六年十六次枉法裁判合法!后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和解提议办理《土地证》登记手续赔偿金三十二万元,可是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由于违法转移登记后不批准办理《土地证》登记手续了!只好对证据(10016-002668)号《天津市房屋买卖协议书》违法转移登记进行合同无效的诉讼,可是天津市法官枉法联盟六年十六次枉法保护错误(2007)二中民四终字第50号驴唇不对马嘴的民事判决!
       伪造的(10016-002668)号《天津市房屋买卖协议书》 卖方是天津市汉沽区金美玻璃钢工艺制品厂。买方是我徐玉强。最后落款日期2006年6月19日。既然2002年从天津市浩天拍卖行购买,我不可能2006年再从韩玉春手里购买已不是他的厂房。这份《协议》傻子都知道是伪造的,我们审理本案的是经过专业法制培训久经审理工作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官,肯定明白(10016-002668)号《天津市房屋买卖协议书》是伪造的,是无效合同!那么为什么审理本案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李玉安、孙红印法官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韩平(女)法官对本案要胆大妄为的枉法裁判呢?为什么我申请对协议书中公章真伪进行司法鉴定不敢批准呢?
请教崔律师今后我的案件走向。
徐玉强电话、18689733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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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28 13:47
可以到检察院投诉。
回复时间: 2012-09-28 15:07
法律监督机关投诉
回复时间: 2012-09-28 16:48
携带材料找律师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9-28 22:39
可以到检察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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