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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规划变更主体可以由开发商承担吗?共有土地可计入住宅用地面积吗?

江苏-苏州 12-08 15:00  悬赏 0  发布者:137717…… 给我留言  回答:(0)
你好律师,我有两个问题:
一、我们小区(以下简称三期)交房在即,但是一块用地红线内的土地被开发商酒店(以下简称五期)私自占有,三期和五期是连

在一起的一块土地(1830㎡),但是当中是有用地红线分割的(规划档案上有),近日规划局和开放商却解释说三期和五期是一起申报的,所以被占有

的那块土地是共有的,当中的分割红线不具备参考意义,我们从规划局调出了档案,我们三期的经济技术指标上的用地面积是16738㎡,现在实际面积仅14908㎡,但

是规划档案上面的容积率、绿化率等数值却全按照16738㎡来计算,我想问哪怕共有,共有的面积可以全部计入到我们三期的用地面

积中吗?
二、开发商售房时宣传我们是三层封闭式园区住宅,然收房时却是开放式住宅,没有围墙围栏,外来人员可以随意进出,近期在规

划局的调解下开发商同意增补围栏,但是要业主成立业委会作为规划变更主体,但是三期还有两幢商业用房属于开发商,开发商也

是业主之一,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作为变更主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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