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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威特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变质食品

河北-廊坊 10-08 10:55  悬赏 0  发布者:a22583 给我留言  回答:(1)
山西威特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变质食品
    山西威特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变质食品
 坑害国人、欺诈消费者
 我公司(兰州润森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17日与山西威特食品有限公司签订订货合同(订购美国白三路300件,每件包装规格为13.65kg,单价为54000/吨)并当日将货款221130元汇出,合同中约定12月20日交货。我公司一直等到12月30日才收到货。并且货到后验货发现质量已严重变质(产品发黄,有霉变颗粒掺杂,有异味)。并迅速与其公司负责人王建华经理沟通此事,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损失。王建华经理说此事元旦后再解决并要求我寄货物样品至他们公司。
 元月2日我将货物快递出,元月8日样品到达山西太原。
 1月6日我公司邢经理到达太原,7日去山西威特食品有限公司解决此事,他们要求把货退回,承诺见退货运单即退还100%货款给我们。
 1月10日我公司把退货运单传真至山西威特,他公司上上下下的人开始大变脸了。
 1月11日逼着我们签订霸王协议,说货到后入库三日才付90%货款给我们,还有10%以后再说,王博经理口气很强硬的说退货必须1月15日到达才这么处理,逾期另处理。山西威特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史湘玉还扬言如若不签就随便去告吧!霸王协议签订后,王博、王建华告诉我们这批货是质量有问题,并告诉我们董事长很厉害,国内客户电话一律不接,只接老外电话。董事长史湘玉是山西著名企业家,是农业大学的客座教授。
 1月14日晚货已到太原小店区,我已通知物流代收货款221130元,我想事情不会顺利的,由于1月15、16是休息日,1月14日上午我短信通知山西威特食品有限公司王建华经理,短信内容如下:“王经理你好!在与贵公司交涉退货事宜时贵公司的解决方式和方法令我们质疑和不满,因此我们不得不做出自卫举动:300件退货将于14日晚15日清晨安全到达太原小店区,贵公司可以派人前去清点数量和详细验货,在验货无误后请通知贵公司相关人员将货款汇至我公司邢经理的建行卡上,我公司收到货款(有短信通知)立即通知放货或送货至贵公司指定地点,此过程操作中可以让贵公司人员监视货物。我公司认为这是解决问题唯一合理途径,请配合!”十五分钟后收到王建华回信:“那就正式通知你们:一月十五日12点之前将货送不到我们库房,我公司将不予处理!”
 1月14日我们拨打035112315投诉,此电话始终处于忙音状态,太难了!
 一而再,再而三的出尔反尔、无视质量,难道这就是阿里巴巴7年诚信通会员的所作所为吗?难道山西知名企业就能为所欲为、无视合同存在吗?山西威特食品有限公司销售过期变质的进口食品、无视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法,难道就没有国家的执法监督部门来管理吗?
 2010年末,国务院又一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全国各地的所有相关企业都很重视,积极贯彻执行,难道山西省的这样强势的企业就能例外?就可以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和谐社会、法制中国,我们遵纪守法的弱势企业就理应受到退货无门,货款讨要无果,临近春节,还拖欠着员工的工资无钱支付、企业濒临破产倒闭的恶果,更不要想能让该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了。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我公司还是本着诚信的原则,在货款还没有退还给我们的情况下,依然将300件货原封不动的退回山西太原。我公司还是相信党和政府以及新闻媒体不会对此坐视不管的,我们也期盼着总会有国家的相关部门来查处此事,为我们讨回经济损失,还我们一个公道!
 我在山西威特食品公司讨要退货款期间,据该公司管理人员透露,上月从美国低价购进此批过期霉变的核桃仁40吨,除了给我公司的这300件(4吨)外,其余的已全部销售给国内加工核桃露的企业,明知自己从美国购进的是过期霉变、有哈喇味的核桃仁,还要明目张胆的销售给国内加工核桃露的企业,而这些企业再用这样不合乎食品质量安全的原辅料加工制成核桃露饮料销售给国人,这和奶制品企业在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的重大事件有什么区别?难道由此造成的影响还不够恶劣吗?非要等到发生重大的中毒死亡事件后才能引起各方面各部门的重视吗?
 
 山西威特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史相玉13593169797(此人很牛,他的公司管理人员告诉我,我们老总对国内客户的电话是不接的,他只接外商的电话。)王建华13453126550 王博15110418691
 投诉人:兰州润森食品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毅18993120019   石玉芳1336931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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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08 12:31
货物已经退回那么你们的货物买卖合同已经解除,对方应当退还全部货款同时赔偿你们的损失。你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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