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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我朋友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05-19 20:38  悬赏 35  发布者:sjzhbm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海淀区 回答:(5)
我的女朋友信用卡被她原来的一同事骗了,报案后才,发现此人用的是假身份证,现公安机关已经查到此人的真实身份,但一直没有抓到,银行天天打电话,催我们还款,但我们还不起,怎么办,我朋友会坐牢吗?恳请各位律师指点,谢谢,谢谢。 我朋友单位有十几个人都被此人骗了,加起来至少一百多万,我朋友有8.5万,分5家银行,我们也都已经告诉每家银行我们被诈骗了,立案的资料我们也传真给银行了,银行说着没有用,我们该怎么办?谢谢指点。
      2010年5月1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我朋友符合条件吗?
       恳请各位律师指点,谢谢!万分感谢!
问题补充:
去年10月已经报案,我们也已经将立案资料传真给银行了。我朋友的情况符合以上第五十四条条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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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5月19日 21时29分
向银行说明情况.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19 21:38
报警。
回复时间: 2010-05-20 09:42
报警  

回复时间: 2010-05-20 10:49
您朋友应该不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10-05-20 11:48
你朋友不构成犯罪,你们可以与银行协商,并说明详细情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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