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郭永康  吴健弘  申维丰  李晓航  陈皓元  
已解决问题

计划外怀孕,怎么维权。

 10-16 14:02  悬赏 0  发布者:六个一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松江区 回答:(8)
我是生产二胎,没有计划,拿不到准生证。
9月底公司发一纸通知:让我三天内拿出准许生证的通知,而我是计划外怀孕,根本就没有准生证,过了两天,公司接着出一个辞退我的通知,是以违反计划生育为由
 。
 现在我才怀孕不到七个月,在此情况下,我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
 一:我能否取得到生产前的几个月的工资?
 二:我能否取得产假?
 三:能否取得这几个月的保险?
其余的我知道(如经济赔偿金,代通各金什么的),我只是不知道公司辞退我后到生产这做时间内,我应得不得到补偿?有没有什么额度?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的。在这几个月中我是没有可能再与别的公司签什么劳动合同上班了,我丧失了这几个月的劳动权利了,没有收入来源,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给与这几个月的适当的赔偿?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0月16日 15时58分
可以取得产假工资,并申请产假,同样单位也需要给缴纳相应的保险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vb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6 14:06
你好,你应当享受相关的产假待遇。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回复时间: 2012-10-16 14:32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2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其产前假、产假、哺乳假等待遇按有关规定处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此可见,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等相关待遇。
回复时间: 2012-10-16 14:32
去劳动仲裁吧
回复时间: 2012-10-16 14:44
你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应由计生部门对你进行处罚,你现在属于孕期,公司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虽然你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等相关工资待遇,但照样有劳动权,只要身体允许,你可以照常上班,不能上班就请事假或病假。公司如果强行辞退你,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10-16 15:33
你好,你这种问题是这样的:
2、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应由计生部门对你进行处罚,你现在属于孕期,公司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虽然你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等相关工资待遇,但照样有劳动权,只要身体允许,你可以照常上班,不能上班就请事假或病假。公司如果强行辞退你,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10-16 16:15
第一,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区分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要求恢复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单位需要支付。
第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没有产假待遇,你仍然可以休息98天,但这个不是带薪产假,视为无薪事假。
第三,得不到生育基金支付的保险待遇。

公司辞退你后至生产这段时间,如果你没有申请劳动仲裁,你什么也得不到。你如果申请了劳动仲裁,自你申请仲裁之日起,公司应当支付你打官司期间的工资。
这段时间,你最好不要再入职其他公司,如果入职了,视为你不需要回复劳动关系。
回复时间: 2012-10-16 23:15
你应当享受相关的产假待遇。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河南郑州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754
福建 厦门
人气:123813
河南 郑州
人气:28797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523
湖南 长沙
人气:54412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6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