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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不愿意继续工作了,公司协议上的违约金培训费怎么办

河南-开封 05-21 13:53  悬赏 5  发布者:风聆雨 给我留言  回答:(3)
应届生还未毕业,在校园招聘上和某保险公司达成就业协议,面试通过,签署了就业协议,同时还附带另外一份公司协议。其中有一项是如果违约,需要向公司缴纳4000元的培训费。现在已经在公司实习一个多月了,不想继续在该保险公司继续工作了,未签订就业合同,这所谓的4000元培训费用不用交?如果要交,这个费用是否合理?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另外,当时签署就业协议的时候,是在培训期间,手机上缴并且不允许与外界联系的情况下。签协议的时候都不是很情愿。现在一点都不想在那里干下去了,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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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21 14:22
如果在试用期的话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用人单位用于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劳动者违约时培训费的赔偿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但约定劳动者违约时负担的培训费和赔偿金的标准不得违反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等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你与单位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培训费用不必缴纳,当时签署就业协议的时候,是在培训期间,手机上缴并且不允许与外界联系的情况下这本身就具有强迫性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0-05-21 17:02
手机上缴并不许与外界联系,说明当时你们订立协议时公司有胁迫的嫌疑,如果你是被胁迫的,则该协议是无效的,你可以解除并不用承担责任。详细请来电咨询,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王科峰律师,电话010-59626828
回复时间: 2010-05-21 19:03
在实习期间你可以主张协议无效的,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交纳4000元的培训费,另外培训费事在有培训的情况下交的,如果没有培训的内容是不用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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