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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不给

陕西-榆林 01-17 13:43  悬赏 0  发布者:q19955……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在神木煤矿上班了   去年八月份干的    到现在工资耐着不给  我去劳动局咨询     要劳动合同  但是现在劳动合同在他那   不给我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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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1-17 14:16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8-01-17 14:18
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要求劳动监察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1-17 14:37
拖欠工资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1-17 14:37
你好,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事实劳动关系。
回复时间: 2018-01-17 15:19
1、拖欠工资:单位这样做显然违法,建议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法条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回复时间: 2018-01-17 16:08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具体做法如下: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然后,你再申请劳动仲裁。这样的话,你可以要求公司除应足额支付你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加付相当于拖欠工资25%的赔偿金。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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