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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不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补发绩效工资合法吗?

 10-22 22:31  悬赏 0  发布者:~寻求帮助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河南 回答:(1)
王律师你好: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豫郑办[2011]136号文件)精神,给予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调整。
  我们单位前身是市委招待所性质的一个宾馆,前期工资是财政全供,后期逐渐转为自负盈亏事业单位。
  这次绩效工资调整开始时,单位财务核算按照文件精神,从2010年1月起至今应补发1200万元,上报市劳动部门审批,劳动部门已经审核批复准许按规定调整,(但在同时单位进入了改制阶段,改制方法是兼并重组,)就在实施开始核算个人应得时(补款算在欠发工资里,由参与改制企业承担),由于分配方法没按照规定倾斜一线,职工意见有分歧,在争取意见讨论的过程中,单位领导却戏剧性的终止了工资调整,理由是自负盈亏没钱涨工资。
  直到现在,改制也没有进展,我们每个月发着700元的生活费还要上班,其他应发工资都在单位欠着,但绩效工资领导说没有了,也就是说我们是事业单位但不参与国家的文件调整工资。
  请问,我们按照法规是否有享受国家工资待遇的权利?如何才能争取到我们的合法权益,请您在百忙之中给予指导,我们全馆300多人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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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10月23日 10时40分
不合法,建议你们及时委托律师维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的建议,委托律师维权需要什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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