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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台湾人在大陆就业的问题

 02-07 14:25  悬赏 0  发布者:chqqyb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11)
我来广州一家公司工作了快5年了,因为最近需要转钱回台湾,去银行办理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要我提供就业证和完税证明,于是我就找公司要这些资料,结果发现公司一直以来都没有给我办理社保、税务和就业证,但我们有签劳动合同。也因为这件事情,公司现在要炒我,请问我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吗?主要是社保和个税
问题补充:
公司说我没有就业证,是非法劳工,告不了他。他有权不给我买社保和交个税。
另:若公司同意帮我办理就业证后,我能否要求公司把之前未缴纳的社保和个税补齐?劳动合同上也未注明我的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帮我缴纳个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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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02月07日 15时26分
您好,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招聘你,应当依法为你办理就业证;因此,办理就业证是单位的义务,而非你的义务;
法律依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
二、你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依法为你缴纳社保;
法律依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关于个税:如果你每月收入超过3500元的,单位应当依法为你代扣个人所得税,你可以要求单位出具纳税证明,你也可以自己到税务部门开具纳税证明;
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国税发〔2005〕8号)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须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和有关已扣(缴)税款的凭证,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完税证明。
四、如果公司没有合法理由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你工作快5年,单位应当支付5个月工资债务经济补偿金,还须支付5个月工资作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五、关于社保:因社保问题,现在仲裁委与法院都不再受理,你可以直接到社保部门投诉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要求单位依法补缴社保,社保部门应当受理你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我的补充: 2018-02-07 17:50
问题补充:
1、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或补偿现金;
2、如果没有在劳动合同中注明是税前还是税后,默认为税前工资。若有劳动纠纷,仲裁委及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你的。因为纳税是法定义务。
追问:

您的意思就是说,如果现在我要办就业证,需要交税的话,我只能是自己去交?主要是公司并没有告知我这些东西,需要缴纳个税和社保之类的,公司不是有代扣代缴义务吗?他们也会受到相应处罚吧?

回答:

您好,一、依法纳税,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单位没有告知义务;
二、你的单位应当已经为你代缴税款;你可以要求单位出具纳税证明,你也可以自己到税务部门开具纳税证明;
三、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直接到社保部门投诉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要求单位依法补缴社保,社保部门应当受理你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四、你没有就业证,不影响你申请劳动仲裁。
如有疑问,可以再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2-07 14:25
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追问:

你好!~因为我原来不知道要办理就业证,公司也没有帮我办理。现在出现这样的情况,我想咨询的就是,没有就业证,只有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仲裁吗?

回复时间: 2018-02-07 14:56
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劳动权益。
回复时间: 2018-02-07 14:58
你好!
1、台湾人在大陆工作,用人单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台湾人在大陆就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就业证,不办理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劳动保障部门会责令其办理,并对其处罚。
法律依据: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四条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就业证。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实行备案制度。
就业证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罚款。
3、用人单位未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属于违法,更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补交社会保险,办理就业证。
法律依据: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之间发生劳动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我的补充: 2018-02-07 14:59
因此,建议你和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为你办理就业证,补缴社会保险和有关税费,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追问:

你好!~劳动法我都知道,现在就是想问没有就业证,只有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仲裁吗?

回答:

你好!
只有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仲裁。
1、劳动合同就证明了你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你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用人单位没有为你办理,属于劳动争议。
3、现在用人单位没有办理,一方面你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另一方面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他们责令单位为你办理,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2-07 15:03
你好!
1、因用工单位没有替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随时请求解除合同。并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对于个税,一般由劳动者交纳,单位代扣或代缴。但最终应该缴部份还是劳动者承担。

3、至于是否能告他?完全可以。。非法用工,反而是用工单位的问题,很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4、对于维权方法。可以直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回复时间: 2018-02-07 15:0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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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2-07 20:13
发生劳动纠纷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8-02-08 09:01
1、你没有办理就业证,不能缴纳社保和个税。

2、办理就业证后,可要求公司缴纳社保和个税。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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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2-08 09:31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综上,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未缴纳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或补偿。在劳动合同期内,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无缘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获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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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2-08 13:47
公司的这种为给你交社保、交个税的做法分别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和税法的规定,建议你直接向社保局、税务部门投诉。关于你的其他劳动者权益,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公司说你没有就业证,是非法劳工,告不了他,这种说法很无知,很幼稚,属于耍流氓的无任何意义的说辞,站不住脚。
回复时间: 2018-02-08 16:31
1、未签订劳动合同,时效为一年,索要双倍工资的计算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最长为11个月。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如果之后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自用工之日起不满一年,则二倍工资截止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自用工之日起不满一年,则二倍工资截止满一年的前一日。之后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已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无需再支付二倍工资。因此,此种情形下的二倍工资最长计算为11个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一年期间的限制。

2、利用信息诈骗,可报警处理,由实施诈骗行为的人承担。。你方报警虽未案,但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受案回执,证明曾经因此报过警。以此证明对于诈骗无过错,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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