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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合同到期后,未签订新合同在单位继续工作是什么身份?

 02-10 08:44  悬赏 0  发布者:159725……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十堰 回答:(3)
2010年县里组织公益性管理单位招考,同年10月进入事业单位并签订三年公益性管理合同,当时工资是按事业单位人员核定的,2012年担任股室负责人。合同到期后继续在单位工作至今,因工作努力未签定新的劳动合同,但近几年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我们被排除在外。请问律师:1、我们现在还算不算公益岗位身份?2、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申请同工同酬待遇吗?3、如果单位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我们能得到哪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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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02月10日 09时24分
这位女士/先生,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
事业单位得确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这也是我国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但这不影响您依法主张其他补偿的权利。
其次,还需向您询问一些案件的具体信息。请问没有签订合同的原因是什么?工资条有没有保留?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我现在方便详谈,请您直接来电说说这些情况,我结合这些,给你更好的建议。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合同到期后单位也没通知我们签定新的劳动合同。个人和单位人员工资条我有。我想近几天找单位负责人谈一下工资待遇问题,谢谢您专业的指导。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2-10 09:27
建议委托律师帮助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2-10 11:38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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