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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集资房无法交工如何维权

内蒙古-鄂尔多斯 10-29 15:05  悬赏 0  发布者:hanxin……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

以下资料是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团购房的相关事宜和经过:

在2010年1月9日鄂尔多斯人寿保险公司与鄂尔多期伊丽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中国人寿住宅商品房团购开发协议书》,开始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我托人从伊丽达房地产公司内部于2010年3月交纳了认购房价30%的首付款,因为是通过内部关系购买,当时缴款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只给开了一张收款收据(盖有房地产公司公章)。房地产公司当时承诺给办理购房按揭代款等事项,主体及全部附属配套工程将于2011年12月31日交工。

在将近两年的时间内,我们每位购房者都在期盼着,可谁也没料到,左盼右盼,我们购买的伊利达房地产开发的景帝园(小区名字)并没有如期建起来,我们盼来的是伊利达公司被东联(另外一家鄂尔多斯企业)公司收购的消息,正在我们焦急等待的时候,东联房地产公司与人寿保险公司联合给每位购房者发了一份声明,通知我们原来的购买的景帝苑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时交工,东联公司将本公司开发的文青苑作为团购房项目,但是购房者必须于12月31号之前再次上交30%的房款,并且于2012年3月31号再次交房款的30%,但是并不给我们提供任何有法律依据的购房合同,还说只有按时交了款的人才能拿到房,否则东联公司有权利将房子重新做交易处理。现在这种情况,我交不起多余的房款,即使交了,他们也不给购房合同,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退回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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