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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名下房产婚后按揭还款一部分增值部分如何计算

四川-成都 10-29 22:36  悬赏 5  发布者:sctclu……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个人于2009年5月向朋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首付了10万元,对方将房屋产权过户到我名下,剩下的7万元和卖家商量好,将此房产做为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下来以后再付给卖方,在2009年7月份就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完全办下来了并成功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然后将7万元支付给了卖家.贷款按揭贷款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共240期,还款年限为20年,当时的市场价是2000/米左右,但当是为了避税,评估的是1500/米,共88个平方,房产于婚前登记于我个人名下,2009年9月份办理了结婚证,今年和爱人发生了矛盾,爱人提出离婚,今年我们这里的房价大约在3500/米左右,从结婚到现在还款35个月,月还款600元,婚后还款第一年是用个人工资偿还,第二年与第三年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里面的金额还款,也相当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我想咨询一下,按现在新婚姻法解释三,增值部分需要考虑分割。我的问题是,会不会将增值部份均分?不会均分的话增值部分又如何计算的呢?是否按照比例来进行补偿?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30 09:26
你好!根据验资评估的结果,增值的部分应当平均分配。
如需帮助、有疑问的,欢迎来电或预约来所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0-30 09:28
你好,对于增值部分,是这样划分的,如果离婚后由你单独享有房产,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因还贷而支付的款项,可以根据具体数值及利息补偿给对方。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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