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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作前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用?

广东-广州 05-26 15:51  悬赏 0  发布者:lhydia…… 给我留言  回答:(2)
欧学文律师,您好
本人于5月份与某个房地产公司签订一个协议:协议中的实效日期是6.24入职。其中,协议中有2点:若不能及时到职或在两个月内提出辞职则要赔偿两个月的工资,是否合法?
其次,本人已经在几乎一个月的时间以口头和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某种原因不入职,是否可以自动解除?最后,我与用人单位协商,但对方不接受不赔偿条款,要提出起诉我?是否会起诉成功?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26 16:00
不合法。对于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限于培训和竞业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的起诉得不到法律支持。
回复时间: 2010-05-26 17:43
你积极应诉就是了,你如果没有接受其单位的培训,是不必赔偿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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