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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高中教学几十年,符合劳人薪【1988】2号要求,希望兑现10%工资

吉林 03-01 15:18  悬赏 0  发布者:七彩阳光阳光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们是在中小学工作几十年的教师,同样有教师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几十年的教学经历,因工作需要从事在行政管理岗位,依据劳人薪【1988】2号经国务院批准的《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实施办法》第二点:“原为教师,因工作需要调做学校、幼儿园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按提高的工资标准执行”。我们虽然做了行政管理人员,难道就因为我们改变系列就不是教师了吗?我们是教师编制,我们是中小学教师的身份没有改变,文件上说的是“中小学教师提高10%”,没说走专业技术系列的教师提高10%。所以说是应该给我们工资提高10%的部分的。2006年工资改革文件中的内容并未体现对这类人员的10%这部分工资待遇给予否决,然主管部门机关答复,兑现10%是不可能的,说我们归属于市里,省里,国家说的不算,省人社厅说应该给兑现都不行。我们不解,应该谁为我们普通群众来执行国家的政策。国家的政策应该由哪一级主管部门来负责执行,才会解决百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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