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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

 03-08 16:03  悬赏 20  发布者:yq8502……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5)
律师您好!我与甲方在2016年11月27日签署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与当日通过自动取款机转账支付给甲方5万元整定金;根据买卖合同条款约定,甲方于房产证下来一周内提交过户所需材料。可在2017年三月份,甲方突然以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在我表明诚心苦求追加定金时,甲方坚决否定,(中途给我发短信表明要涨价)。此后,我多次电话联系,甲方从不接听,时至今日,甲方对此事置之不理。现在我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请问限购令的出台,会不会影响到我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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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03月09日 17时49分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3-08 16:17
你好,需要具体分析,建议您带着相关材料由律师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8-03-08 19:54
可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8-03-08 20:46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8-03-09 00:12
建议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权,不会影响。
追问:

西安2017限购令中说: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两年方可上市交易(买卖、赠与)。若甲方证书时间不够两年,属于违约吗?

回答:

限购令出台以前的签订的,不属于违约。

评论者:yq850211 给我留言
时间:2018-03-09 22:03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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