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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RE : 房產糾紛

 11-15 23:41  悬赏 15  发布者:yippy 给我留言 地区:香港-香港 回答:(3)
案件委託 :

與前男友是香港人,我也是香港人(我和他一起他當時是有老婆的),共同在深圳有房子(外購房- 1996),
房產的紅本我有1/2名字,現在紅本在他那裡,
他要我同意拿2/5業權才願賣房
我和他曾一起十年((20-30歲.)年輕時打掉2個孩子
我現在結了婚4年,還未能懷孕
我很愛我老公,我可以拿回我的公道嗎?
最少一半業權,我現在是窮人一名,有公義嗎?
我現在要養家

出律師信要他某限期前辨賣房手續,如沒回應,由我全權負責,可以嗎?
最少拿回一半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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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1月16日 14时31分
可当面咨询律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thanks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16 07:59
可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2-11-16 14:43
当面咨询律师
评论者:陆俊明律师
时间:2012-11-22 15:20
你好!你可以在內地提起訴訟析產,要求分出該房產一半業權,可以房產歸對方所有,由對方按你們協商房價或法院委託評估公司估價補償房款給你,或者反過來,房產歸你,由你補償房款給對方。建議你委託律師與對方協商,如協商無果,再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深圳陸俊明律師
1800259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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