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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

黑龙江-哈尔滨 11-16 09:37  悬赏 0  发布者:劳动公民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下,我跟人打工,是库管,10月份的时候出货少开了一张代收单1280元,11月15号发工资得时候从工资里边扣了1280的全价赔偿,不知道这样合理吗?一个月前我就提出辞职,现在单位各种理由说库没盘点好不让离职,还压了15天的工资,请问我现在可以离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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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16 09:41
您好:从工资扣1280元,不合理。你可以发函,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追问:

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属于给私人打工类型,老板要求我把库点完在离职,现在处于我要去外地,公司以不点完库不给我开工资为由不给我结清。可是当时我接手库房的时候并没有人带领以及交接库房的东西。

回答:

发函解除劳动关系,公司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
可以申请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11-16 10:04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单位的行为不合法,您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单位解除合同,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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