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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以申请撤销裁决的第一条作为申请理由,我该怎么办?

 11-16 13:25  悬赏 0  发布者:yejiay……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松江区 回答:(2)
单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撤销裁决,法院通知我去开庭,我也去了。在法庭上,单位认为仲裁院的裁决符合单位申请撤销的第一条理由:适有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然后也陈述了相关的内容。而我也在庭上做了相应的反驳,法院也认可了我的说法。可是到后面审判长又对我说,仲裁院在这份裁决书上有把当事人已交的证据未在裁决书上写明,按照有关规定,是可以申请撤销的,所以让我考虑调解。我觉得不能接受,后面还说让我去搜集之前仲裁院的笔录寄给她,然后再看,我真的无语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难道就这点就要让单位逍遥法外吗?很急,希望好心的律师帮帮我,马上就要看结果了,我不知道还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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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1月16日 16时01分
积极搜集证据,并提出自己的抗辩意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16 14:51
你好,如果证据充分,可以在下次开庭的时候进行展示和质证,以驳斥单位的观点,同时积极和法官沟通。
追问:

现在证据和驳斥都没有问题,是法官自己觉得仲裁那边把单位提供的证据没有写进裁决书里,她就觉得仲裁院有违规的行为,可以申请撤销的可能,我不知道这个怎么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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